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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优业家具有限公司 / 2008-07-30
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退换货产生的路费应该由谁承担呢?
记者昨日从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,营口市的一名消费者就遇到了类似问题,经12315调解,最终路费由经营者承担。
事件
营口市消费者张先生在一家私城购买一个衣柜,售价500元,购买时就发现柜门高低不平,经营者称不是质量问题,不影响使用。
但是使用两天后,其中一侧柜门脱落,经营者派维修人员上门维修,修理时发现板材已破损,无法继续维修。
最后,双方经协商,经营者同意退货,但是要求张先生承担100元运费。
张先生认为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所致,运费应由经营者承担,双方产生争议。
经工商部门调解,经营者最终同意为张先生退货,并且承担运费。
点评
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,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产品质量引发交通运输费问题的纠纷。
《消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对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大件商品,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运费。
张先生购买的家具属于大件商品,出现质量问题,经营者承担合理运费属合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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