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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优业家具有限公司 / 2008-10-18
家住内蒙古路的市民马先生14日向记者反映,他与金海马家具城富美佳家具的纠纷20多天仍没有解决。经销商认为马先生当时定购的是样品家具,双方为此发生两次送货纠纷,至今没有结果。
消费者拒收样品家具
据马先生介绍,9月20日他在青岛辽阳西路“金海马”家具广场预定了价值近7000元的富美佳松木家具。“金海马”于9月24日将家具(床和柜)送到,马先生检查发现,家具多处有裂纹和磕碰,在“金海马”的送货单据上写着“样品”的字样。而马先生表示,他是按照正品价购买的家具,同时收到的发票上也没有注明“购买样品”字样,马先生当场提出质疑。“金海马”当日将家具拉走,期间马先生用手机将家具瑕疵处拍照数张。
10月5日,“金海马”再次送货,马先生说根据木材纹理,他认为该家具还是第一次送货的样品,只是经过了乳胶粘接等处理。“金海马”再次当场拉走家具。马先生要求商场退还全部900元定金和配套的床垫,但被“金海马”拒绝。
经销商给出两套方案
马先生随后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,青岛市市北工商分局辽源路工商所派工作人员调解,经销商要求马先生承担200元送货车费。马先生认为错在经销商,拒付送货费。双方几次协商,但经销商一直扣押900元定金,不予返还。
10月14日,记者联系到金海马家具城富美佳家具经销商孙女士。孙女士表示,当时马先生定购的就是样品家具,只在厂商送货单上写明“样品”,而没有在发票上写明“样品家具”是她的失误。她认为他们两次送货,消费者却拒绝接收,理应承担车费。
经调解,孙女士向记者表示,消费者如果不接受承担车费的解决方案,她可以安排厂家再生产一套同样的家具,由消费者从样品和新家具中挑选,消费者选中后将余款交给商场暂时保管,厂家再送货上门,中途磕碰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厂家负责。马先生表示,他希望厂家能够签订一个有送货时间约定和瑕疵限制约定的协议。目前,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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